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报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昭市发改基础〔2024〕20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04-02-914086)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统筹考虑在运溪洛渡水电站的生产安全与施工协调等因素,该工程分为电网侧子项和电站侧子项,电网侧子项即永善500千伏网架加强工程,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电站侧子项即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实施。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溪洛渡水电站电力外送的灵活性和可靠性,提升区域电网安全稳定水平。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永善溪洛渡电厂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在溪洛渡右岸地面开关站至甘顶500千伏乙线溪洛渡右岸地面开关站侧安装一组融冰用隔离开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2741万元。项目采用全额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规总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法人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一)永善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登记备案的回执》。
(二)电规总院《关于印发溪洛渡水电站右岸地面开关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电规电网〔2024〕1269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kV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丽发改请〔2024〕194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3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04-01-946514)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满足区域新能源电力外送需求,提高区域电网新能源汇集送出能力。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8792万元。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电规总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法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本工程扩建主变在已办理土地手续的变电站范围内建设,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不新增建设用地。
(一)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玉龙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备案表》。
(二)电规总院《关于报送500千伏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电规电网〔2024〕776号)。
(三)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云南500千伏太安变扩建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4〕88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对外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础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础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础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500千伏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项目的请示》(普发改电力〔2024〕312号)、《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500kV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云电规划〔2024〕323号)、《南网超高压公司关于500千伏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超高压计划〔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结合省能源局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500千伏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04-01-430184)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项目已纳入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该工程的建设将提升糯扎渡水电站对省内电力支撑能力,满足区域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普洱换流站思茅间隔扩建工程、500千伏思茅变普洱间隔扩建工程各扩建1个500千伏出线间隔。
(二)线千伏普洱至思茅第三回线千米,其中思茅变出线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为19218万元。其中500千伏思茅变普洱间隔扩建工程、新建普洱换流站—思茅变第三回500千伏线万元,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普洱换流站思茅间隔扩建工程动态投资3285万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资本金比例为20%,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余资金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经南网能源院评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请项目法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500千伏思茅变普洱间隔扩建工程在思茅变围墙内建设,普洱换流站思茅间隔扩建工程在普洱换流站围墙内建设,均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不新增建设用地。
(一)思茅区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2024〕04号)。
(二)《南网能源院关于500kV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南网能源院评审〔2024〕26号)。
(三)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云南500千伏普洱至思茅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方电网规划〔2024〕75号)。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在云南省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八、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九、请项目法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做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