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顾客张先生在海门区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张“胡桃木”餐桌,总价款10500元。到家后,张先生发现该餐桌包装上注明的资料为“巨桉木”,以为商家以次充好,要求退换处理,遭拒后投诉到海门区顾客协会。
海门区消协接诉后向两边核实状况。张先生称,购买时就和店家阐明自己的需求是一张胡桃木餐桌,拿到的餐桌资料为巨桉木,以为商家有诈骗嫌疑。家具店负责人以为,厂家来货的包装箱上注明:南美胡桃(学名:巨桉木),完全是依照厂家产品阐明去出售,不存在诈骗。
海门区消协向省质检中心咨询,获悉胡桃木分南美和北美,与巨桉木是不同的木质。经调停,家具店交还张先生悉数价款10500元,两边作一次性了断。
《顾客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则:“顾客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产品或许承受的服务的实在状况的权力。”第二十条规则:“经营者向消费的人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质量、功能、用处、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实在、全面,不得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第二十四条规则:“经营者供给的产品或许服务不符合质量开展要求的,顾客能够根据国家规则、当事人约好退货,或许要求经营者实行替换、修补等责任。”本案中,张先生与家具店达到的约好是购买一张胡桃木餐桌,而家具店供给的餐桌是巨桉木的。家具店未奉告顾客产品的实在状况,供给的家具不符合约好的质量开展要求,应当实行退货责任。